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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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将于6月1日至15日进行,高校将于本月提前受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如下: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同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和合格成绩。申请认定的对象均必须参加受理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

  据悉,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学生处统一受理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泉州市所辖县(区、市)的申请人,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受理。市直所属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受理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受理后,报送市教育认定。

  根据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非师范教育专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应缴纳测试费240元,师范教育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认定费,教师资格认定向申请人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